滕某和张某是两个80后的年轻人。婚后待业家中,靠两边父母的接济勉强度日。为了缓解家里的经济困难,丈夫滕某常常在网上做一些批发手机配件的小生意。
据张某供述,由于身体原因,她无法通过安装避孕环等方式避孕。在生完头胎的第二年,张某发现自己又怀孕了。由于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养第二胎。
2013年,张某再一次“意外”怀孕。这一次,他们依然没有选择放弃这个生命。张某和丈夫因为害怕被举报超生罚款,竟冒着危险在家中自行生产。一个女婴出生了。
今年6月,杨浦公安分局根据线索找到了这对夫妇,原因是有证据表明其在百度贴吧上发布了明码标价“送养婴儿”的信息,且得到网民回应。滕某和张某到案后,供述了将自己女儿卖钱获利的实情。据张某自述,他们希望孩子将来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悉心的栽培,于是决定将他们送给家境较好,且并无子嗣的家庭予以抚养。
张某通过网络上传此类信息,吸引需求者注意,待意向明确后再转入QQ详谈。据张某和滕某辩称,他们“送”出孩子并不是为了获利。在整个过程中,他们从未要求对方支付钱款,警方所查获的银行进账款项纯粹是对方以“营养费”“辛苦费”为名目自愿做出的补偿。事实果真如张某、滕某二人所言吗?检察官查验了张某发布的贴吧内容,发现张某几乎每一次都会将婴儿以“三万”“五万”“明码标价”。更为确凿的是,收养孩子的当事人付款时间与交接时间为同一天,也就意味着用“交易”来定义案件性质比收养和补偿关系更加贴切。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了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