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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8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古墓新伤
范洁
  历经千年的崖墓遍布新津县大云山   制图 董春洁
  本报记者 范洁 文/图

  目前,配合我国基本建设的考古发掘占总数的80%以上,城市建设、水库、公路、铁路、能源开发等大型项目,成为考古工作的主战场。然而,抢救性考古发掘与基本建设,却不断以冲突、对抗、角力的形式“捆绑”出现。

  文物保护第一,还是经济发展为先?工程项目是否该为古迹遗址“让路”?记者此去采访的成都新津崖墓,即面临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

  崖墓发掘原因说法不一

  成都市新津县邓双镇,大云山崖墓考古发掘现场。工地入口大门紧闭,透过铁栏空隙,可见东西相邻的两座红砂石山坡上,密布的崖墓形似蜂窝,难以计数。

  凿崖石以室兮,托高阳以养仙。有“大江边的崖墓”之称的水城新津,近期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四川新津抢救性发掘600座崖墓,多数古墓已被盗”的新闻一经刊载,即刻掀起轩然大波。“文物管理部门工作不力”“考古队应拜盗墓者为师”……对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的质疑不绝于耳。

  “崖墓地理位置特殊,盗墓现象再寻常不过,汉代的墓在汉代就被盗了。”“第一拨先盗金银玉器,第二拨再盗瓷器陶俑,几千年后留给我们的只有一些瓦棺残片。”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机构了解到,“崖墓早就被盗”已是考古界的共识。

  那么,“十室九空”的崖墓,是否就失去留存的价值?

  “这次发掘是配合当地建设施工,据说将造别墅区,招商引资时就有专家反对。尽管新津地区崖墓密集,但只要是文物就该保护,怎么能在上面盖房子?”知情人赵毅(化名)强调,虽然目前并未发现珍贵随葬品,但崖墓的壁画雕刻、墓室结构等同样蕴含重要考古价值。

  “这次抢救性清理崖墓不是配合商业项目,而是为新津县建造一座博物馆,按正规流程报请通过。”新津县文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给出了全然不同的说法。他介绍,大云山以红砂石为主,历经千百年风化,受损严重。“既然本身留存的意义不大,合理取舍必不可少。如果只守着这些崖墓,我们还怎么发展经济?怎么提高百姓生活?再说,文物保护也要钱呀!”

  “建别墅区”还是“造博物馆”?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一边是代表经济发展的基本建设,一边是代表文物保护的考古发掘,针尖对麦芒的角力并非首次,而是极其普遍。

  考古队未进场就施工了

  “新津崖墓的发掘经费已经超过200万元,目前还是由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支付,地方政府与开发商都未承担。”赵毅透露。

  《文物保护法》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不愿承担考古发掘经费,致使一些开发商、施工队对考古调查和勘探发掘持消极态度。

  “闹矛盾的例子太多了,每一个都忘不了。”四川省考古队员小胡难掩无奈。还是崖墓,有次他经过一处施工现场,只见三台挖掘机、十多辆工程车对着几十座崖墓同时开挖,铜钱散落,碎瓦遍地。“看到这种场面,做考古的谁能不生气,不心痛,不难过,谁能忘得了?”

  当地文管部门接报后,捡回一些精美铜器、完整石俑,但小胡依然惋惜不已。“这个山头的崖墓在以往考古调查中从未发现,说明很可能从来没有被盗过,那得多珍贵啊!发现时已经来不及,每次回想眼泪都要掉下来。”

  在2012年全国考古工作会议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指出,目前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仍突出,文物遭受破坏的情况相当严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政府部门和法人违法的行为屡禁不止。

  “无意为之”令人痛心,“有意为之”则叫人寒心。

  “很多房地产项目施工时,开发商与考古部门没有沟通,有些是不懂法,有些是知法犯法。”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副院长周科华记得,有回考古队在前期勘探时确定一处崖墓里有文物,“什么位置,怎么抢救,要多少经费,我们把一系列报告全提交给建设方。”让他愤怒的是,还没等考古队员进场,开发商就全面动工了。“什么考古队?人家根本不理你!”

  更有甚者,施工方发现文物遗存后不仅隐匿不报,甚至肆意破坏,强行施工。由于人力、时间有限,考古队员、文管部门不可能盯守每个工地,这也是文物保护的长期难题。

  “不过,伴随《文物保护法》的普及,老百姓现在就是我们的眼睛。他们知道文物是国家的,对一些古董也有辨识力,一发现施工队挖文物就打110举报,有效约束了施工方的行为。”周科华说。

  抢救性发掘就像救火

  “有个比喻说,配合基本建设的抢救性发掘就像救火,宝贝能抢一件是一件,太仓促了。”小胡苦笑,近年来,全国各地大型基建工程陆续开工,抢救性考古发掘压力陡增。

  “水库对文物遗迹的杀伤力最大。”提起在瀑布沟水电站淹没区的考古记忆,他感叹。2009年初参与工程,到2010年10月“最后限期”,小胡一直守在水库边直至蓄水才撤离。

  “可以说,是被迫撤离的。”水电站淹没区面积太大,文物分布区域太广,大量考古工作才刚开始就匆忙收尾,有些甚至忍痛放弃。

  《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大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然而,实际操作却困难重重,“抢工期”就是避不开的矛盾。“我要3个月,他只给15天,最好今天进场明天完工。”周科华认为,矛盾核心在于施工方不理解考古工作流程。“我们拿把小刷子、拿柄小铲子,慢悠悠、小心翼翼地工作,在他们看来就像故意拖延时间制造麻烦,恨不得用掘土机帮我们挖。”同时,双方对文物价值的判断也存在分歧。“这几块石头也算文物?”“这些废铜烂铁也算古董?”……

  马不停蹄“救火”,使考古队员陷入疲惫与焦虑。“配合基建工程都来不及,更别说去其他领域科研调查。”分身乏术令他们深感无力,坦言与施工方沟通时难免急躁。

  “我们也不愿当拦路虎、绊脚石。”周科华能够理解施工方的担忧,也感谢“门外汉”提供的支持,“考古的挖掘成本不低,我们更想尽可能快地提取信息、抢救文物、异地重建。如果能够3天解决,怎么会愿意拖5天?但现状是,有些项目5年前就开始谈,为了经费、工期互相扯皮,结果平白耽误两三年时间。”周科华强调,建工、考古双方的目标其实是一致的,希望通过有效沟通,改变“敌对”状态。

  古迹消失“心如刀割”

  “四川崖墓遗址丰富,但这不能是我们不去珍惜、不去保护的理由。埃及的金字塔也多,他们有没有拆除?”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江章华直言,回顾近30年的考古工作经历,他已经耳闻目睹太多古迹消失,“心如刀割”:“上世纪八十年代,城市建设过快,考古力量薄弱,只能抓紧抢救一些当时看来最重要的文物,其他很多都忽略了,丢失了。”

  印象最深的,是九眼桥的拆与建。1992年,出于泄洪等市政建设考虑,成都市将建于明代的九眼桥拆除,7年后,又在原址附近仿建新九眼桥。“拆老桥,建新桥,听上去像笑话,却是成都老百姓心里永远的痛。”江章华回忆,旧桥拆除时,社会各界极力反对,九眼桥就在四川大学附近,川大师生奔走疾呼,一些在周围居住生活了几十年的老人流泪守护,仍然没能救下。

  “如果放在今天,旧桥绝对能够保留下来,这就是时代的局限性。”江章华强调,文物保护,首先要避免主观判断,“今天感觉不到这件文物的价值,可能明天就会醒悟,如果没有珍惜,过几十年子孙后代会骂我们的。”

  因此,对于能够预见价值的文物,更应竭力保护。四川省委大院修建食堂,施工中发现距今2000多年的船棺遗址,江章华与100余位政协委员联名上书,成都许多文化名人、普通百姓齐聚商业街。“这是老祖宗留下的宝贝,一定要保护。最终在多方舆论的压力下,商业街船棺得以保存。”

  一次次后悔与痛惜,在江章华看来,都是文物保护的前车之鉴。“很多人说,国家高速发展,基础设施落后,评估取舍后,一些文物可以给工程让路。理由看似充分,但哪一次拆文物、毁古迹没有充分理由?所谓的‘充分理由’后来反复被证明是傻、是错。只要是文物,就应该保护,别再重蹈覆辙了。”江章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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