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份“沪金检刑不诉〔2014〕1号”法律文书可以看到,朱某某伪造三本中学毕业证书案件的主要诉讼经过、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等都被详细地说明,并被认定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这意味着只需上网点点鼠标,就能对该起案件的诉讼过程和结果一目了然。
据了解,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2014年1月,金山区检察院专门召开了院内各部门协调会,制定了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工作方案,初步将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纳入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公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