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4年人民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10678件。其中,协助台方送达文书案件7089件,请求台方送达文书案件3190件。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已完成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实现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的网上立案、办理、统计、流程管理等功能。
据悉,《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共23条,适度拓宽了可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法院民事判决范围,扩大了此类案件管辖连结点,适度放宽此类案件的受理条件,明确了人民法院程序中的受理优先原则。
《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的规定》共22条,特色内容主要在于扩大了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范围,规定了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审查期限及内部报审程序,明确了不予认可仲裁裁决的理由,规定了在当事人申请认可后在台湾地区法院又进行的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对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程序的影响,增加了不予认可后的救济途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