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这些案件有如下特点:
一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消费者信息。违法当事人为拓展业务,发展客户,通过向他人购买的方式收集包含有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内容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并组织业务人员按名单信息逐一电话推销。
二是电话推销的内容均为各种形式的理财产品。而且所谓理财产品的来源复杂,风险隐患大。
三是推销方式普遍夸大其词。如声称“百分百本息安全”、“无风险”等。
工商部门特此提醒,消费者在加强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保持对各种电话推销的应有警惕,防止偏听偏信,上当受骗。
钟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