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7:汽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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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王车主,合同面前你叫啥冤
姚琼
  国庆长假快结束时,一则消息轰炸了朋友圈,市民徐某爆料称:“车王二手车,三天坑他26万”,文中叙述了他从车王“正规高价买来的二手车被随时定位和开走”,以及他与车王交涉时“饱受惊吓”、“愤怒”、“无可奈何”的全过程,“车子不翼而飞”、“三角合同”、“黑社会”等字眼吸人眼球,转发量、阅读量瞬间暴涨。但经过本刊调查后,发现此消息与事情本身有所出入。

  今年2月29日,现年31岁的徐某与车王浦东店融资租赁了一台路虎揽胜,车价67.88万元,融资金额68.3778万元,并约定租赁期限24个月,每月租金金额28490.75元。但从3月份开始,徐某每次还款都有逾期情况,而且愈演愈烈,9月份逾期达22天。根据与徐某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车王工作人员开回了这辆车,全程视频拍摄并且报公安机关备案,在第一时间通知徐某。

  另一方面,从车王店内监控视频以及电话录音来看,无论逾期催款、车王取回车辆,还是违约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徐某从头到尾都是知情的,并不是他所说的“车子说不见就不见”、“强买强卖”。10月3日在车王江桥店二楼大厅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徐某表示知晓并认同自己的违约事实,但仍未缴纳9月租金。

  法律人士介绍,徐某与车王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意味着车子并不是徐某高价“买”来的,从法律角度来说,车辆所有权属于车王而不是徐某,换而言之,车王有权追回属于自己的车辆。车王所引入的融资租赁这一商业模式,突破传统二手车贷款的首付限制,从消费者角度而言,这是一件好事情,尤其是在资金周转吃紧的时候,但享受了便利,更应遵守合同,按合同办事。         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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