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次召回计划,中消协认为三星公司首先应当尽快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告知消费者,包括通过大众传媒、官方网站、各级经销商等,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召回工作中,应当公平对待消费者,避免厚此薄彼,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三星公司应当以此为鉴,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投诉,诚实面对产品质量问题,积极检视公司其他有关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董祝礼昨晚表示。
“对于近期Galaxy Note7燃损事件给各位消费者带来的不安与困扰,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
——昨天,三星中国官网在首页贴出声明称。
“2016年6月29日,宜家宣布召回3560万个‘夺命抽屉柜’。召回范围仅限北美的美国和加拿大,中国市场不在召回的名单中;美国玛氏公司2016年2月宣布,由于在德国出售的士力架巧克力产品中发现‘塑料片’,可能会导致食用者窒息,决定在全球范围内召回相关产品,但在声明中表示,此次召回不涉及中国市场;2005年以来,美国强生公司至少13家子公司及其至少27种药品医疗器械、护肤用品等,或因质量瑕疵或因安全隐患发生了至少51次产品召回事件,竟然有48次将中国列为不召回之列。强生中国公司每次给出的解释:‘问题产品与中国无关。’”
——媒体列举近年来国际大牌召回事件中的“中国例外”。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的依据,不过,目前‘缺陷标准’太低,召回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
“中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始于本世纪初,是由汽车质量相关的案件引发的,中国的产品召回制度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目前大众最熟悉的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它也让汽车几乎成了人们最熟悉的召回产品。”
——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建波
“北美地区的集体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实比较发达,如果产品出现问题,企业需要承担巨额惩罚性赔偿责任。所以说,激活公益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起到提升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确保失信收益低于失信成本的作用,从而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收益。”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
“也许将来有一天,国内监管部门技术水平也足够,证据也充足,能够给某家国际‘巨头’开出一张天价罚单。这样才能让约谈次数大为减少,让中国的召回从‘约谈式召回’转变为真正的主动召回。”
——中国新闻周刊
本栏编辑 程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