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规制要求和调控政策,严格落实现有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和限贷等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P2P、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不得利用信托公司等通道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提供资金支持。
《通知》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要严格审核借款人信用记录。如发现申请人有在他行查询个人住房贷款征信记录的行为,要进一步掌握申请人是否存在申报材料不真实、重复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他行审核未通过等情况及其原因,从严审批贷款。
《通知》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审查。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收入透明度较低、收入波动较大、财产变动较频繁的家庭或个人,要从严审核其所有债务支出以及还款收入,特别是经常性收入和第一还款来源等情况。
《通知》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要高度关注各类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原则上应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从严评估其还款能力,加强对共同还款人、离异人士、财产分割情况的审核,从严审查共同还款人为前配偶、成年子女、(双方)父母,以及离异双方财产分割不清晰的贷款业务。此外,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协助伪造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在其完成整改前应立即中止业务合作。对发现存在“零首付”、“假按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完成整改前不得增加新的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