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指出,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根据《虹口区学校餐饮服务企业准入条件》,和符合准入条件的餐饮公司按照教育局下发合同范本,以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签订学校食堂承包合同,同时把食品卫生安全、营养配餐、师生满意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管理办法》对学校供餐模式和盒饭供应作出相应规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办食堂、承包食堂、盒饭三种供餐形式。食用盒饭的学校,在和盒饭供应商签订供餐合同时,必须查验其《食品供营许可证》,并要求其按照《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诺供餐。供餐合同签订须一年一签。学校应提供盒饭暂存专用场所、暂存盒饭必须隔地置放,保温,有专人看管。每天盒饭送达后,由专人负责“日检”:对运输与分发盒饭的车辆、器具、人员的卫生安全进行查验;对盒饭的品种、感官性状等进行严格的验收;对盒饭每餐按规定(2人份,保存48小时)留样,并作记录;检查用餐现场,及时反馈盒饭卫生安全情况。
《管理办法》还同时规定,学校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规划设置食堂数量,就餐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分设若干个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