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杀害侄子
被告人雷某今年23岁,曾与家人一起在上海郊区经营一家小吃店,因涉嫌故意杀害未满4个月的侄子,于2013年11月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执行逮捕。2014年9月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就本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雷某因嫉恨婆婆张某,而迁怒于婆婆的孙子,即自己侄子马某。2013年11月24日上午,雷某趁家人不备,将婴儿推车内的马某抱到卫生间图谋加害。正好婴儿的祖父来到客厅,雷某因担心孩子发出声响惊动他人,即用手捂压婴儿的口鼻直至其窒息死亡,并将死婴藏匿于洗衣机内。
当日下午,雷某还将死婴的四肢割下,投放于卫生间下水道伺机抛尸匿迹。
公诉机关认为,雷某故意杀死婴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指控无异议
庭审中,雷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未表示异议。
“我特别抱歉,把他们的宝宝弄没了。”当辩护人问雷某有什么想对被害人马某的父母、即自己的弟弟和弟媳说的,雷某坦言,“我知道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但还是希望他们能原谅我。”
当人民陪审员问及“案发后为何没有自首”,雷某表示自己的女儿当时也还很小,不敢去自首。
在最后陈述中,雷某表达了忏悔,“我不是故意要杀死宝宝,希望他们可以原谅我,真的很对不起,我也非常后悔,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昨天的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