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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9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出租车改革“专车”成焦点
范洁
  引发广泛关注的出租车改革方案今日正式结束征求意见,“专车”成为争议焦点。交通运输部日前召开专家座谈会,就“专车”是否应该定性为营运性质,如何对“专车”实行管理等问题展开讨论。

  “此次改革思路是让新增‘专车’推动现存传统出租车改革,差异化经营,形成巡游出租车与预约车融合发展。”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徐文强说。

  “‘专车’提供的仍然是运输服务,跟传统出租汽车相比,只是叫车方式有了区别,不管你通过互联网还是通过电话还是招手打到的车,最终提供的都是运输服务。”

  ——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刘文静如是定义“专车”等新业态。

  “无论是以前的马车,还是后来的出租汽车、网约车也好,提供的核心服务没有改变,就是个性化的出行服务,只是乘车形式、交易方式会有变化,但是绝对改变不了出租服务的本质。”

  ——深圳大学运输经济专业教授韩彪表示。

  “我们应看到‘专车’对整个城市运输模式产生的变化,如果继续用传统监管方式,比如把车辆登记为营运车辆,司机需获得从业资格,以及平台必须是承运人等要求,可能就出现监管困难。”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军则认为,网络预约车改变了之前的城市运输服务模式,因而监管模式应该随之更新。

  “驾驶员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其提供的运输服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就应该是营运性质的,因此作为服务相关的要素——车辆、驾驶员等就应该纳入行业的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提出,判断是否营运是对运输服务行为评价的,而不是评价提供服务的主体。

  “判断一辆车是否在从事运输服务应该有几个标准,首先看服务提供者是否以运输服务作为职业,如果是兼职或者是‘玩票’,有人一个月搞两单也被定性营运就不合适了。”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于文豪认为。

  “既然私家车从事‘专车’营运服务,无论是偶尔一单,还是多单,无法改变其营运的性质,之所以现在大家对营运性质不满,是因为营运车辆报废年限为8年,但《办法》里并没要求‘专车’必须8年报废,车辆营运年限各地方可以自行制定。”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说。

  本栏编辑 范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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