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
在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这就意味着北京市女职工产假最长达7个月。女职工的配偶也新获了15天陪产假的“连带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