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业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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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4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电梯缺在政策悬空
黄友健
  日前,有媒体发文《缺钱缺管理,“紧急维修”电梯不易》,称上海百余小区1800余台电梯出现使用管理纠纷。文中提到的中山北一路靠近广中路的某栋高层住宅楼内有两部电梯,电梯使用差不多20年,老是出问题。

  该大楼的售后公房按规定,光高层电梯和水泵维修资金一项首次收集就是每平方145元。当然,这里还有平时每月的0.40元的日常运行开销(业主物业费中另外支付0.15元),但无论如何,改建一般品牌的电梯费用还是不成问题的。加上近几年来,在旧公房的综合改造中政府往往还有相应的改造补贴,情况就更不一样了。

  那大量的老旧大楼电梯改建为何困难重重呢?钱不是主要问题。这个小区至今业委会没有成立。纵有天大的困难,组建一个业委会也不会需要20年吧,这是其一。

  我们知道,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没有产生,的确会给电梯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这个困难不是不可以解决的。电梯每年都要年检,这个证明并不难。《关于加强物业定期维修、紧急维修以及维修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关于业主大会成立国家建设部对此早已明文规定。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物业定期维修、紧急维修的相关规定,专门拟定的《关于加强物业定期维修、紧急维修以及维修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管物〔2011〕326号(二)属于紧急维修的范围第一就是电梯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这个“安全隐患”谁来认定呢,那就是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前实施维修工程项目的程续特别是紧急维修的程序;关于业主大会成立后实施紧急维修工程项目的程序;关于维修费用的列支等等。

  政策内容详尽,具体明确。既然有这么好的规定,操作执行为何不顺呢。其实这里的问题多多。首先是我们的一些物业企业习惯于过去的做法,对新的规定不熟悉不了解,有的了解的怕麻烦、怕担责,在他们看来,业委会不成立一切无从谈起。而我们的主管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起到应有的指导监督作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为一旦启动紧急维修程序,主管部门的工作量和责任性陡然增大不小。整个过程物业服务企业和主管行政部门要做大量的工作。物业赖管,部门懒政,这是其二。

  现在,我们有关的物业管理法规规章不可谓不全,但再好的规定要有人去落实执行。如果我们大家都从关心百姓利益出发,这些问题还会难吗?       黄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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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版业主周刊05老电梯缺在政策悬空 2013-08-14 2 2013年08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