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韩女士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立即从吉林赶到防城港办理收房手续。打开新房门时,她却发现自己的房子竟然有人住了。随后,她获悉,这套新房已被开发商自行装修,用做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宿舍,让她十分气恼。
开发商表示,如果韩女士不需要对新房恢复原状,交房时可享受开发商免费赠送的装饰装修,或者由开发商提供小区内另外一套同等面积的公寓。不过,韩女士均不满意。多次协商无果后,她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
经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需返还韩女士购房款以及支付违约金近7千元。
摘编自《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