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业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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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4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惩治“高空抛物” 有法律也要有技术
扈宏毅
  2014年11月,出生40多天的女婴小欣怡在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楼下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小欣怡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被法医鉴定为七级残疾,小欣怡家人未能找到肇事者,将该栋楼除一楼外的32层共128户业主起诉至法院。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驳回上诉业主的诉求,维持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万多元的一审原判。(9月11日新华网)

  因为找不到事件的元凶,所有有可能抛物的住户被判分摊受害者的赔偿金额,这在无辜的住户和很多网友看来是不公平的。但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规定避免了这样一种情况:即倘若找不到真正的肇事者,受害者及其家庭不仅要承担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还要承担无谓的经济损失。如果将经济赔偿分摊给数十个乃至上百个住户,每家的经济损失与受害者自己付出的代价相比要小得多,立法的善意正是在于尽可能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其实,这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无奈。邻居们一定心有不忿,但从结果来看,这确实是对受害者的一种保障。而这也给不够了解法律的人们上了一堂课。另外,该案件也提醒一些家中安装了监控设备的住户,平时要有心留存与此类事件有关的证据,以防为别人当了替罪羊。

  当然,要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关键的环节在于取证。这提醒城市管理者和小区管理部门,应尽可能提升用技术手段取证的水平,比如在合适的位置安装高空摄像头,对案件的侦破加大力度、增加投入等,让给公共环境造成危害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尽量不让无辜者受到牵连。扈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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