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商业活动的业主究竟能不能在自家窗户上张贴广告,赞成和反对的业主所持的观点截然不同。赞同张贴广告的业主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有权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有权对房屋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装饰,在自家窗户上张贴广告既没有占用小区的共用部位,也没有违反相邻关系的规定,他人无权干涉。反对的业主则认为:广告虽然是贴在业主自家的窗户上,但却是给所有人看的,涉及的就不再是个别业主的问题,而是整个小区的外观问题。个别业主在窗户上张贴广告影响了小区的景观,进而降低了整个小区的居住品质,这种行为虽然方便了个别人,却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那么,反对张贴广告的业主对小区居住品质的要求是否应该得到满足?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对业主在自家窗户上张贴广告的行为进行管理?
应该指出的是,业主在自家窗户上张贴广告的行为不应该被看作是纯个人行为,而是涉及到整个小区整体利益的行为。小区作为一个整体,小区内的业主对房屋进行的任何事实处置都有可能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权益。基于对小区整体的保值、增值需要,任何业主都有义务维护小区的环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权管理和制止个别业主在自家窗户上张贴广告的行为。业主大会的权利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权则是基于业主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其自身负有的、监督业主公约实施的职责。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应由全体小区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并由参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可以作出决定,该决定对小区全体业主有约束力,全体业主必须执行。也即如果全体小区有投票权的四分之一以上业主作出决定,反对在小区张贴广告,那么,所有业主必须遵守。也就是说,如果大多数业主反对在窗户上张贴广告,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把这个要求体现出来,制定这方面的制度,也可以赋予业主委员会这方面的职责,还可以把它写进业主公约,让全体业主遵照执行。
物业管理公司同样有权管理和制止个别业主在自家窗户上张贴广告的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管理公司可查看《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对物业管理公司权利的约定,查看对此问题是否有管理权。物业管理公司也应查阅小区的《业主公约》,查看公约中对业主及承租人行为规范的规定,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或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也有权制止一些业主和使用人不符合小区公约的行为。还有就是物业管理公司本身负有的、对物业承担的保值、增值的职责。这使得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一切有损小区全体业主或大多数业主利益的行为,或有碍物业管理的行为负有职责和义务。这被认为是最本质和最重要的依据。基于这一点,物业管理公司就完全有权对类似张贴小广告的行为进行管理,而无需有法律和合同为依据,这也是物业管理公司本身的职责所决定的。
摘编自《番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