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业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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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居民楼里开公司 业主该咋维权
  不少业主将闲置的住宅租给一些公司和个体户当做经营场所,便民服务带来便利,但流动人员却给其他业主带来隐患,真是有人欢喜有人忧。

  对于居民楼里搞商业活动带来的不良影响,不少业主表示,找物业也没有改善。工商部门透露,住宅用作经营性用房,需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签名同意才可办理营业执照。

  一位高级物业管理师说:“物业没有执法权,如果有扰民现象,物业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工商、食监等政府职能机关投诉,多部门可联合执法取缔严重扰民的楼内经营场所”。

  相关专业律师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律师建议,本栋楼内的业主均同意是先决条件,也就是说,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住宅改经营的业主都是违法,解决之道是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进行补偿,征得全部同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用法律手段维权。摘编自《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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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版业主周刊02居民楼里开公司 业主该咋维权 2017-10-11 2 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