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被申请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有权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为: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妇联、关工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