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泰安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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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5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7月起本市调整医疗救助政策
  医疗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7月1日起,上海医疗救助政策将再次调整完善,救助对象将进一步扩大,救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由此,将进一步减轻困难家庭的医疗负担,加大帮助困难群众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境的力度。

  一、调整住院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标准

  ●提高现有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

  ①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散居孤儿,其住院救助比例从80%提高到9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从每人8万元提高至每人13万元;

  ②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其住院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8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从每人8万元提高至每人13万元。

  ●新增救助对象(两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①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经济困难,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政策的家庭,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7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

  ②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5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家庭年医疗费用是指该家庭申请住院救助之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

  ●按“就高”原则实施救助

  如住院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个救助条件,按“就高原则”给予救助。

  二、调整门(急)诊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标准

  现行政策不变,即针对低保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对其个人自负费用,按60%给予补助,封顶2500元/人/年;特殊救济对象门急诊救助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在此基础上,将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纳入门(急)诊救助对象范围,其门(急)诊自负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2500元/人/年。

  三、住院押金减免

  本市医疗机构根据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对本市特殊救济对象和低保对象免收住院押金,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住院押金按50%收取。

  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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