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安徽桐城的蔡先生是一家装潢公司的老板。去年2月15日,他在闵行区都市路1900弄18号路边的绿化带内行走时,不慎踩到绿化带内的窨井盖,致井盖翘起,一只脚掉进井内。由于蔡先生的腹部被卡在井口,以致身体多处受伤。经伤情鉴定,结论为蔡先生因外力作用致外伤脾破裂,失血性休克;血腹,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左侧季肋部软组织挫伤等,行脾切除+自体脾大网膜移植术,评定为8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事发地段属田园物业公司管理,莘峰公司是小区物业的建造方,肇事窨井盖属电信局所有。因此,去年底蔡先生将三方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各类损失37万余元。
法院认为,肇事窨井盖属电信局专有的通讯设施设备,应由电信局承担养护和管理的责任。由于电信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管理之责,致蔡先生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目前无证据证明田园公司就蔡先生的伤害存在过错,故蔡先生要求田园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之主张,无相应的法律依据。涉案窨井盖处于小区绿化带内,蔡先生擅自进入绿化带内以致造成伤害,自身也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