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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9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偷微博”折射耻感双重缺失
秦丹
  秦丹

  日前,自称是小偷的“@沪上阿飞”发布多条微博,展示自己的偷盗“战果”,受到网友口诛笔伐。警方随后介入调查,原来,这名“小偷”的真实身份是广告公司员工,目的是给某品牌手机作推广。上海警方表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法律的威严不容任何人挑衅,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的确,不管穿着什么“马甲”,不管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上,无法无天、恶意炒作都是“公害”。微博这个平台,带给当下的人们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分享的乐趣、交流的快乐、发表的畅通、自由的表达等等,让公众感到春天般的气息。但是,春风飞扬处,恶意炒作、虚假信息、造谣中伤等尘垢随风而起,污人心目。网络需要诚信,“狼来了”的故事不能一说再说;商业更需要诚信,不能只要钱不负社会责任。

  你的行为就是他人的环境,网络世界里不应该有“小偷微博”。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点耻感;但在网络环境中,许多人常常会丢失耻感,放松对自己的约束。“小偷微博”营销折射出当事者耻感的双重缺失。一缺商业伦理中的耻感,二缺网络生活中的耻感。当社会个体不再把责任和诚信当成品性追求,如果又缺少制度和法律的约束,人性中的恶总会找机会开出“恶之花”来的。当更多人不拿“恶”当“恶”,问题恐怕就变得更加糟糕!

  针对类似开“小偷微博”营销的案例,相关部门应该研究如何尽快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微博作为一个“自媒体”,发表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有严格的审查和把关,发表只是动动鼠标的事;转发功能又让微博可以在短时间内被广泛关注。谣言可以借着微博传播,网络暴力可以借着微博施暴,网络上往往尘沙俱下。与“恶”共舞的往往还有“伪”,当“恶”和“伪”被利益裹挟,常会对社会的正常运转带来难以预料的影响。因此,对借着微博恶意作为的机构或个人,要尽快依法惩处,以儆效尤。

  不过,微博是新事物,管理也要探索规律。任由网络上假、恶、丑肆虐,不是公众所愿,但若因此把微博管得过死了,也不是公众所希望的。关键是要找到较为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握一个度,让微博干干净净地为公众服务。

  网络生活中,不能没有耻感文化的建设。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社会更需要责任和诚信。如何保持网络环境的纯净?如何保护微博这个新媒体健康发展?对此每一位公民都有责任,而相关部门更有推卸不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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