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天凌晨,20岁的小菲在本市乌鲁木齐路的一家酒吧喝酒时与彭某相遇,两人交谈甚欢。从酒吧出来后,两人又换地喝了不少啤酒。
直到早上5时多,两人准备驾驶彭某的越野车离开。来到车边后,彭某竟将车钥匙交给了小菲,自己则坐到了副驾驶的位置上。在酒精的作用下,并无驾照的小菲坐上驾驶座,在恍惚中发动起汽车,车辆失控穿越马路,撞入了对面个体业主潘某的早餐店内,造成在店内干活的两人受伤,其中1人经鉴定构成轻伤。
公安人员接警后赶赴现场,对小菲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属醉酒状态。案发后,小菲支付了被害人医疗费等合计7万元。同时,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小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1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菲无驾驶执照,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对其予以刑事处罚。鉴于小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并且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从轻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