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美国家过马路,看见人家正常行驶的车辆,大老远就停下来示意闯红灯的我先通过;之后,我这个“老外”也不好意思因为近处没车就再闯红灯或乱穿马路;同样,不少高鼻子蓝眼睛的老外来到中国也“入乡随俗”,安之若素地加入闯红灯的队伍中,甚至我还见过老外一马当先带头拔腿的。
这充分说明了“榜样”的力量,不管是坏榜样,还是好榜样,有了领头羊,后面羊群的效仿、尾随就变得轻而易举。哪怕有一些道德障碍,说服自己逾越,也不过一秒钟工夫。
有新闻说,统计发现,留给行人过马路的绿灯时间过短,迫使人们不得不用小小的犯规给自己创造时间差。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
我们公司门前的道路很宽,中间的宽阔绿化带上还有一段缓冲行人的S弯道,尽管双侧车道上的绿灯会同时亮起,但即使我加快脚步,往往也只是勉强够用。如果来到路口晚了一步,或者步伐慢点,过一条马路就得分两次。我明白,为了保证车流畅通,行人信号灯刻意这样设计,让行人分段式过马路,但是设计者恐怕没想到,大多数人不愿意乖乖接受如此费事的安排,特别是赶着上班打卡的时候,哪里还有耐心。所以,不少人都会自由裁量,一边闯红灯,恐怕一边还在忿忿地想“凭什么两条腿要给四个轮子让路”呢。
当然,设计思路违背人之常情是一方面,更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在集体力量的感染下,道德自律感的缺失。否则,为什么去了文明指数高的发达国家,就能自觉遵守秩序;而去了文明指数低的地区,就会愈发如鱼得水,自由穿梭于大街小巷,无视任何信号灯,甚至不管有没有“凑够人”,单枪匹马地也敢把马路闯。
所以,尽管前几年某次运动式的“抓现行”有点过头,居然安排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头头脑脑和HR一起站街,在各家单位门前曝光自家闯红灯的员工。然而,经常性的道德敲打还是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