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这话还不够准确。
群体过马路有它的实际情况,不然汽车飞快,一辆接一辆,凑多少人也不敢去找死——往往是在变灯的情况下,汽车要正常拐弯,行人等不得,来个法不责众,把原本应该过去的汽车截住了,造成新一轮交通拥堵。
有一次,我和老公一起过马路,老公跟着大队人马过去了,我坚持“鹤立鸡群”。结果到我过马路的时候,注意前边,留神后边,走到马路中间,又变红灯了,想赶快走,来不及了,在车流中,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这一通着急啊。接受了这次教训,从此再不敢当“独立大队”。
有些马路很宽,等绿灯一亮过马路,赶上拐弯车,人就过不去;又加上马路上摩的、电动自行车,顺行逆行的都有,行人还得留神他们。集体闯红灯,从某种原因上说,是寻求安全的一种依赖心理。
微博上一调侃,“中国式过马路”就成事了。其实,真正爱闯红灯的不是这些人,而是那些根本就没有红绿灯意识的人。他们从骨子里认为,红绿灯就是管机动车的,没非机动车和行人什么事。偏偏出了事故之后,交通法规又不论青红皂白地偏袒他们。
有一次,我亲眼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飞驰,刮在了一辆刚刚起动、正常行驶的汽车上,结果电动车驾驶员摔出了好几米。警察来了,批评那个骑电动自行车的东北小伙子逆行。小伙子蛮不讲理,竟说:“你说我不这么走,该怎么走?”而最后结果警察的结论,却是开车的负主要责任。周围的人不服,警察说:“交通法就是保护弱势群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比起来,是弱势群体;机动车和人比起来,人是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就可以不守规矩吗?红绿灯是保证交通安全的底线,而交通法规“无原则的偏袒”未必能起到应有的劝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