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自行约定不缴社保金,法院认定无效。俞女士入职时与公司签订承诺书,约定公司不为其缴社保金,而是以现金补贴。离职后,俞女士提出仲裁要求公司补缴,获支持。公司诉至法庭,要求俞女士返还每月补贴并双倍赔偿。日前,黄浦区法院判决俞女士返还现金补贴,无需赔偿。
@浦东新区法院:空姐为离婚私刻居委会印章,妨碍诉讼被罚2000元。日前,空姐黄小姐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具的罚款决定书送达回证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当场缴纳罚款。经过法官教育,她认识到自己伪造证据的行为是极度错误的,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做个守法公民。
@闵行区法院:法院近日宣判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刚满16岁的小毛(化名)纠集3人对一名同学棍棒相加,原因竟是在学校一时言语不和。最终,小毛等4人被判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
@市二中院:因为物业费问题,2003年买房的田某与房产开发商打了10年的“仗”。房子交付后,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延迟交房损失费42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2006年收到房产证之前的损失全部由开发商赔偿,其余损失各担责一半。
@长宁区法院:一男子酒后不顾好友阻拦,非要开车,车门夹住朋友的衣服拖行数米,却浑然不知地回了家,朋友最后被送进医院。近日,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市二中院:苏某在车祸中死亡,其近亲属获得27万元赔偿款。苏某生前的债权人宋某将苏某的近亲属告上法院,要求被告用这笔赔偿款偿还苏某的债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赔偿款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并非遗产,不应用于清偿苏某债务。
【司法互动】
@长宁区法院:哪些案件可免交受理费?一、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以下情况除外: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后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又提出申请再审,依审监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
@闵行区法院:视频“分享”缘何成为网络传播侵权“重灾区”?2011年以来,闵行区法院受理的侵害作品网络传播权案件中,涉及视频分享网站侵权的案件所占比例达78%,同比增长近13倍,增长幅度惊人。“先侵权后埋单”真的是中国网络发展的必经道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