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马场主人汤某对良驹的意外身亡十分伤感。在起诉到法院的过程中,他陈述说,这匹马名叫“土豆”,在马场已度过四年时光,死亡时有6岁半。事发当日,教练陪着会员在马场外的辰花路上遛马,穿过人行横道线时,因交通指示灯是绿灯,便没有约束马匹,人和马匀速正常穿越马路。
对于事故过程,被告徐某有另一番描述。他在法庭上答辩说,他在辰塔路与辰花路口等红灯,转为绿灯后,他启动车辆,车速约为30公里/小时。这时,一匹马狂奔着从侧面辰花路方向撞击上来,远处还有一名身穿骑术服的男子正骑马向这个方向追过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将此事故认定为意外,车辆刹车不及造成马匹受到撞击死亡,没有证据显示驾驶员有过错。这起事故不满足侵权责任构成四要件中的“存在违法行为及过错”要件。因此,驾驶员无需赔偿,仅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即可。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