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成都火车北站区原有可停放自行车、电瓶车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在八月中旬被拍出了三十四点五万元价格后,市民发现这些地方的停车费突然涨了一倍。
将自行车位对外发包,本身就值得商榷;继而,又将自行车位拍出高价,更是离谱。管理部门借车位逐利,经营者自然会利用车位敛财,将高额成本和利润,转嫁到自行车车主身上。而所谓“承包人在经营期内不得违规收费”的拍卖约定,仅是管理部门对自己借车位逐利行为的一种自我安慰罢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加,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更加严重,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无论是治堵还是治污,都需要控制和减少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共自行车体系,倡导市民乘公交车或骑自行车出行。
既然倡导市民骑自行车出行,政府有关部门就应该向市民提供和开放更多的免费自行车位,方便市民出行。退一步讲,即便是在车站、商业区、居民区等一些地段的自行车位比较紧张,必须通过收取停车费的方式进行调节,也应该实行低价收费,不能过度增加自行车使用成本,这与城市发展绿色交通的理念背道而驰。
在对自行车位的管理上,政府及有关部门首先应该告知公众,同时,要让市民知道这个钱去了哪里,只有透明,才会赢得市民特别是车主的支持。特别是,收取的停车费,一定要返到老百姓的公共交通上,用以开辟更多的免费自行车位,鼓励市民选择绿色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