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上,小王从南京讨债回来,朋友小李、小何等人给她接风,大家在一家烧烤店高谈阔论,小王喝下大约一瓶半黄酒。深夜11时,她们意犹未尽,又转场去吃小龙虾,小王又喝了一瓶半黄酒和一些啤酒。本就因为讨债未果情绪不佳的小王喝着喝着哭泣不止。散席后,小李和小何不放心她开车回家,便将她带回自己家,直到次日凌晨2时许才安顿下来。
仅仅4小时后,小李和小何就被屋外传来的一声巨响吵醒——小王坠楼了!意外发生后,小王的父母讨要说法,小李和小何觉得很委屈,认为自己是好心把小王带回家照顾,小王情绪不稳,坠楼系自杀行为。小王的父母不认同,将两人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小王坠楼的时间相距喝下3瓶黄酒仅有4小时,根据常理判断,此时仍处于醉酒状态,事发房屋的电灯开关在房间外面,房间拉门关闭,有一扇较大的落地窗,醉酒的小王有可能黑暗中混淆门窗位置,导致失足坠楼。仅以讨债未果、酒后失态等情况认定其为自杀坠楼,显然不妥。
其次,在众人共同饮酒的情况下,参与人应对其他共同饮酒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使共同饮酒人陷入不安全境地。小王作为成年人,自身应该能够分辨及控制自己的行为,小李和小何则对醉酒的小王应当承担合理的照顾、注意义务。从她俩将小王带回家并安顿入睡的情况来看,已履行一部分义务,但将小王安置在对醉酒者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中,致其意外坠楼身亡,存在一定过错,故各承担15%赔偿责任,即各自赔偿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