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张明开了个小的加工厂,期间他认识了吃苦耐劳的孙晓婷,两个人情投意合结了婚,家境渐好。可好景不长,厂里发生火灾,辛苦积累下来的家业烧了个精光不说,张明也在这场意外中去世了。丈夫临终前嘱咐孙晓婷一定要将浩浩抚养长大。怎想到,不久后又一个噩耗传来。
2012年春节期间,浩浩一直高烧不退,医生检查发现浩浩的脑子里面长了一个恶性肿瘤。孙晓婷为了履行对张明的承诺,尽心救治浩浩,先是卖掉了丈夫留给自己的房子,可医药费还有缺口。孙晓婷向浩浩的生母潘凌求助,可潘凌却说:“我哪有钱!当初和张明离婚时,我没带走一分钱,再说我现在的老公也不可能出钱来治我前夫的孩子啊。”孙晓婷四处借债,终于凑够了手术费。浩浩及时做了手术,病情得到了控制。
可就在这时,她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潘凌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诉状上说,浩浩的生父已经死了,潘凌作为孩子的亲妈,要求亲自抚养孩子。潘凌对孩子是不管不问,怎么突然想要回抚养权呢?原来,潘凌改嫁之后日子并不好过,那个老板在跟她结婚后不久,又找了别的女人,她害怕自己日后无依无靠,又开始了一番打算。潘凌偶然得知,张明在去世时给浩浩留下了一套房子。浩浩还未成年,拿到了浩浩的抚养权就等于实际控制了那套房产。
生母想要回自己的孩子,怎么看赢面都大很多。可法庭上,年仅12岁的浩浩竟然说道:“法官叔叔,我要和孙妈妈生活在一起!打我记事起,我就这一个妈妈!”浩浩坚定的选择了继母孙晓婷,可他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能为自己的抚养权归属做决定吗?孩子到底该归生母还是继母呢?
在这起特殊的案件中,决定浩浩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应当以浩浩的权益最大化和有利于浩浩成长为原则和出发点。潘凌虽为浩浩生母,但其与张明离婚后,与浩浩没有感情交流,致母子之间的亲情荡然无存,而孙晓婷和浩浩在长期的生活中,反而建立起了深厚的母子感情。现今浩浩已年满十周岁,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他强烈要求继续随后母孙晓婷共同生活,自当尊重其本人意愿。
据此,法院做出了驳回原告潘凌诉讼请求的判决。 郝红颖(本栏由CCTV12法律讲堂供稿,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