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之所以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一个“公共事件”,不仅在于这一事件本身涉及“碰瓷”之类的社会敏感话题,更在于关于这一事件的报道严重失实,产生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由此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法律底线是什么?
媒体负有社会监督的功能,惩恶扬善,弘扬社会正气,抨击丑恶现象,是媒体的基本的道义上的责任,也是媒体报道的职业道德底线。但除了道德底线外,媒体报道更应当遵守基本的法律底线,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关于这一事件的报道来看,其初衷肯定是好的,但从报道者发布的照片中可以清晰看到,事故发生地是在人行横道线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而外籍男子不仅没有遵守这一规定,而且是在闯红灯的情况下将行人在人行横道内撞倒(事后查明还是无证驾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本就不存在“碰瓷”的问题。但报道者及相关媒体在报道时,却无视这些基本的法律事实,草率作出了“碰瓷”的论断,完全违背了应当遵守的法律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在目前的新闻报道中不是偶然的。一些媒体和记者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在进行报道时,无视甚至是歪曲基本的法律事实。特别是在关于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如关于城市管理与执法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报道,刻意将执法者的行为“妖魔化”。明明是相对人不服从管理和处罚而进行暴力抗法,在一些媒体和记者的笔下却成为执法者“暴力执法”,不仅歪曲了事实,而且加剧了相对人与执法者的对立,激化了社会矛盾,起到了非常不好的社会效果。对此,我们的媒体应当引以为戒,不仅要遵守新闻报道的职业道德,更要严守新闻报道的法律底线。
殷啸虎(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