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都是上世纪70年代末知青大返城时回城的,退休工资都较低,虽不愁吃喝,但要想旅游、洋购等奢侈一番,绝对是“飞机上放鞭炮——空想(响)”!
早年单位改制时,我们省吃俭用将单位分的一室一厅房屋买下,后又在儿子帮助下,买了套两室一厅旧房。不过,那时没想到“以房养老”,最多就为改善居住条件。直到海归的儿子又为我们买了一套大房子,并嘱我们“以房养老”时,我们如梦方醒:“房子是可以养老的!”不过,我们还是沿袭咱中国人常用的方式,将两套空置房屋出租,以租金来弥补退休金。之所以不将其出售,是因为这两套房都在老城区,早晚面临拆迁;尽管在海外居住多年,但咱骨子里还是地道的中国人,不将其出售,是想把这份“坚挺”的财产留给儿孙。
这两套房屋的租金不算高,但显然起到了补“水”的作用——吃、穿、用上了一个档次不说,还时不时来一个“大好河山万里行”,有时甚至跨出国门去游览异域风光。
前几日老友聚会,聊起最近试点实施的“以房养老”,有朋友问:“你吹过洋风,能否接受这种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养老方式?”于是,我介绍了西人常用的几种以房养老方式——出租大房,再租小房,用房租差价养老;出售大房,再购小房,用房屋差价养老;租、售房屋,再租、购老年公寓,用租金差价或售房款养老;出售房屋,再租回居住,用售房款交纳房租及养老……“无论用哪种方式,都是‘量身订做’,以滋润夕阳生活!”我的回答表明了态度:“我能接受,但目前不必采用,一是我收入够用;二是我有‘经援’。若将来情况有变,说不定就尽入其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