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场舞”的议论,可能有人已经感到厌烦了。但问题未能妥善解决,反而又冒出“暴走”、“在马路上打羽毛球”之类的越发极端的例子。有鉴于此,想从另一角度再说几句。
广场舞、打羽毛球、走路健身,无疑都是好事,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也是社会发展、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象征,不少外宾都称赞过咱们的广播操、广场舞这类的群众体育活动。
但随之而来的是它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噪声破坏了环境的宁静,影响了另一些人的正常生活,而场地的占用也会影响交通,引起某些居民的不满,如此等等。
规劝一番吧,回答是:莫非连健身的自由也没有了吗?而反对他们的受害者也会说:你有健身的自由,我就没有捍卫正常生活环境的自由吗?真是一方理直气壮,一方振振有词,各说各的理,互不买账。
自由是个好词,多少先烈为它献身,如今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然而,自由虽好,却又是相对的,你享有自由,但不能影响、侵犯他人的自由,在这一点上,大家又都是平等、公正的。为此,有矛盾的双方就该本着友善的态度,探讨、争论、谅解、协助,共同寻求两全其美的办法。于是,有的地方就或另找合适的地点,或缩小跳舞的队伍,或降低音响设备的分贝,等等,终于使问题初步得到了解决。
看来自由是应当与平衡、公正、友善等通盘考虑,全面平衡的,这应该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但是,这样的考虑和平衡并不是很容易奏效的。尤其当有些人违背了核心价值观的原则,把事态向极端发展,或固执己见,或蛮不讲理,甚至发展到动武、捅人,酿成伤亡事故,那就不能不越出民事调解的范围,只好通过法治来处理了。其实,就是未酿成伤亡事故,倘故意制造噪声污染、恶意侵占马路通道,也已触及了法律,有关交通法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管的就是这些事,问题是如何执行得更好些,向群众宣传得更到位些。“法制”本身就是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法治部门的工作就是践行它,任何的软弱无力都应当提到这一高度来认识。
我们这么大的国家,这么多的人口,很多矛盾的真正解决还是要靠政府的综合治理。就仍以广场舞来说,政府能否拿出更多供群众健身的场地和设施呢?不少场馆不是长期空关着吗?一些学校(尤其是高校)的体育设施利用率不是很低吗?能不能改建、调配、充分利用呢?当然,这不是说说就能办到的,一定会碰到新的矛盾和困难,说不定还要涉及另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就像大家都赞成修公厕却不愿与公厕为邻、都巴望多修高架路却不愿从自己房门口过一样。这就是对政府施政与治理能力的考验,一个为人民的政府,本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核心价值观办事,确实是不易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是一道综合运算题,是一门大学问。对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乃至对每位公民,都在考验中。“广场舞”的争议不能算大事,但要真正解决,最终还得靠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