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毒被行政拘留14天的柯震东昨天凌晨获释,大批媒体通宵守侯在东城拘留所门口”、“下午,柯震东的道歉记者会举行,媒体云集。”这类消息让一个有良知的公民看了很不是滋味。
“明星”和普通人犯错是一个道理,都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指责。而我不解的是,普通人出狱只能“灰溜溜”地回家,而明星出狱用得着大批媒体“通宵”守候吗?可以想象,门口还会有不少的高档轿车,还会有一大群“粉丝”手捧鲜花含泪“迎接”;再可想象,下午记者会上“长枪短炮”的镜头,闪光灯的频率甚至超过英雄“凯旋”。
我理解记者朋友们的“本职工作”,我也同情你们为“抢先”报道而通宵守候的“敬业精神”。不过,也正是在你们的“努力工作”下,一些明星被捧上了天,一些明星赚得“盆满钵满”。但是社会需要公理,人间要有正义,记者不能去当“逐臭”的“狗仔”。一小部分道德败坏的明星干了坏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得到社会的谴责,而不是反而以此为资本,恬不知耻地招摇过市,赚取更多眼球。更有一些明星坐了几天监狱,而以此为噱头所赚的钱,甚至比没犯事前还要多。我的直觉是,如此报道,只会助长明星越“坏”,赚钱越“多”的歪风。这当中,我们各位记者的判断、立场、态度、责任,关系极大。有那么多东西可以报道,为什么要把大好精力、大好版面,吊在一个“瘾君子”身上呢?
报道“明星”、报道演员也是文化报道的一部分,也是应该的,但不要迎合“粉丝”的多少、收视率的高低。关键是要看“戏”演得怎么样,“人”做得怎么样。如我们所尊敬的老一辈的表演艺术家孙道临、张瑞芳、秦怡等都曾说过,演员首先是先做好人,才能演好戏。我所熟悉的滑稽戏演员王汝刚,许多文艺界的朋友也私下与我说过,他没有不良嗜好,同时又热衷于公益事业。
我建议,如以后再要报道犯错“明星”,只给一个镜头:那就是,让他对着全国观众的面说一句:“我错了,以后再也不犯了。”足矣。
记者朋友们,请多宣传一些“正能量”的艺术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