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名叫丁丁,还在发高烧。大家把他送往了医院,并且报了警。原来,丁丁的父母在他三岁时就离婚了,法院判决他由母亲王艳丽抚养。王艳丽为和新男友在一起,离婚后就把丁丁送到寄宿制学校。每逢假期,就将孩子反锁在家中,短则一两天,长则半个多月。丁就只能靠方便面、矿泉水和面包生活。
后来丁丁的外婆刘阿姨将他接回了家,丁丁的爸爸妈妈都不愿接回丁丁,于是丁丁继续和刘阿姨一起生活。
和外婆一起生活的丁丁,却再次遭遇磨难。外婆发现丁丁的行为变得怪异,他会突然和同学、老师吵架;不愿意去学校;会突然害怕地抓住外婆大哭。到医院检查,丁丁被诊断患了精神分裂症。丁丁告诉外婆和医生,他和妈妈一起生活的时候,妈妈稍有不顺心,就让丁丁自己打自己的耳光,还让他跪在地上喊“丁丁是个该死的孩子”。
但是,丁丁始终没法住进医院,原来,未成年人住精神病院,必须要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丁丁妈妈作为法定监护人却又不愿来签字。
刘阿姨找到律师求助。律师告知医院,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不同的概念,父母离婚,孩子不可能同时和已经分开的两个人一起生活,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最后,医院接受了律师的意见,由丁丁爸爸签字后,丁丁终于住进了医院。 洁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