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等四人系亲属,其中姜某和邢某是夫妻,还有两人是邢某的舅舅和舅妈。姜某邢某从安徽来沪后从事无证加工、销售熟食的生意。爱吃凤爪又怕它整天在地面行走不干净,这是食客的普遍心理,姜某夫妇俩从“师傅”那里学来一招,要想使泡椒凤爪卖相好看,只要在制作过程中添加双氧水(过氧化氢),几分钟后,凤爪就会变得白嫩水灵,个头也变大了。他们二人尝试后,果然销路大增,尝到甜头,不仅他们长期用双氧水泡制凤爪,他们的舅舅黄某和舅妈汪某也如法炮制,生产“毒凤爪”牟利。
去年9月,松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前往邢某夫妇经营的无证熟食加工窝点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来到无证窝点时看到,院内生、熟食相互混杂,阵阵酸腐味十分刺鼻。在简易棚内,摆放着5个标有“磷酸”字样的蓝色塑料桶、12桶泡制好的鸡爪等。加工这些熟食都在简易棚内进行,所用工具就是几只钢锅和一些化工塑料桶。此外,执法人员还在邢某夫妇所居住的民宅阁楼和杂物间等处还发现了有标有“磷酸”字样蓝色塑料桶26只。执法人员对标有“磷酸”字样的蓝色塑料桶内的液体、鸡爪、泡鸡爪水等进行采样送检。经检验,送检的鸡爪、泡鸡爪水中均检出了过氧化氢成分。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过氧化氢既不是食品添加剂,也不是食品加工助剂,属于非食用化学物质,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