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他是来咨询拆迁之事的,他家里的老房子现在被划为拆迁地块,被拆的老房子是公房,原来的承租人是陈老伯的父亲。1986年,陈老伯的父亲过世了,但是承租人一直到2000年才变更到陈老伯名下。由于这套老房子没有煤卫,而且面积很小,陈老伯的儿子买了商品房后,就将陈老伯接到了新房子居住,陈老伯就让在上海没有房子的外甥女一家居住在这套老房子内,而且在妹妹的恳求下,陈老伯作为户主,也同意外甥女的户口迁到这套老房子里。
在迁入户口的同时,在陈老伯妻子的再三要求下,陈老伯和妹妹及外甥女三方签了一个协议,上面写明了这套房子只是暂时给外甥女住,遇到房子拆迁与外甥女无关。当时写这个协议时,陈老伯本来是抹不开面子,不想写的,和妻子说这是自己亲姐姐的女儿,一定不会有问题的,但是妻子坚持要求写这样的协议,这才有了三方协议。现在拆迁了,外甥女却提出她长期在这套房子住,而且户口也在这套房子里,当然有拆迁份额。当陈老伯拿出协议时,外甥女却说这个协议是自己被迫写的,而且当时上面写好要公证的,但事实上没有公证就没有效力,还威胁陈老伯说,如果不同意给她钱和房子,就和陈老伯打官司。陈老伯听到这些话,急得不得了,生怕外甥女和他打官司。在一个订阅新民晚报的亲戚的建议下,陈老伯找到孙洪林律师。
孙洪林对陈老伯遇到的情况进行了法律分析,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还免去了陈老伯的咨询费,并表示,若陈老伯收到外甥女的起诉材料后,将为他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