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在一次争吵过后,刘先生动手打了田女士,由于出手过重,导致田女士的鼻血都被打出来了。田女士回到娘家后,就提出离婚。而刘先生在田女士提出离婚后不久,就将田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自己将房屋过户给田女士的行为。在起诉状中,刘先生认为,当初自己将房屋过户给田女士是赠与行为,而且这个赠与是附义务的即“白首不相离”,不单方面提出离婚,现在田女士提出了离婚,那么其就有权提出要撤销房屋的赠与。
庭审中,我们指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事实上,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人身权利。离婚是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本案中,刘先生不能以赠与妻子田女士房产而剥夺田女士婚姻自由的权利,同时刘先生将房屋过户给田女士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目前,刘先生已将房屋过户给田女士,即所赠的财产已发生了转移,赠与已完成,不存在撤销赠与的法律依据,所以刘先生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的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观点,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