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刘老先生和现在的老伴是再婚夫妻,早在二十年前,两人就经人介绍领取了结婚证。刘老先生的前妻是因交通意外过世的,留下一个十岁女儿给刘老先生,刘老先生是又当爹又当妈,好不容易把女儿拉扯到上大专,刘老先生才考虑自己的婚事。再婚后,因为女儿住校,只有周末才回家,所以家里也没有什么太大的矛盾。女儿大专毕业后,刘老先生托人帮女儿找到了一份虽然收入不高,但也算稳定的工作,之后女儿顺利结婚生子。刘老先生和再婚老伴也平平淡淡地过着他们的日子。刘老先生现在住的房子,是当初单位分的公房,再婚后,刘老先生和妻子一起出钱,把这套房子买成了产权房,当时用了自己的工龄,产权证上就写了自己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女儿提出来,怕刘老先生百年后继母抢房子,所以要让刘老先生把产权证上的名字改成女儿一个人的名字。这让刘老先生不知该如何是好,一面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一面又是二十年的夫妻,刘老先生还担心,一旦把产权证上的名字写成女儿的,万一有什么事的话,自己和老伴会不会都没有地方住了呢?
孙洪林律师对刘老先生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并告知了《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规定。最后,孙洪林律师免去了刘老先生的咨询费,并表示,若以后刘老先生有需要,将为他提供免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