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规定,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其中——
■ 语文、数学、外语、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7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 通过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设置等级性考试的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秋季高考总成绩。
此外,《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还对考试对象、考试次数、考试成绩有效期、考试成绩应用、考试费用等具体实践环节作了细化设计。
《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明确:从2017年起,本市在推动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过程中,将试行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为保障评价方式的客观性,本市将启用全市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明确高中学校作为信息录入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