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鹏远于2000年至2014年,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0347.15万元、欧元775.1万元、美元235.2万元、港元40万元、黄金4100克、汽车3辆、房产1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魏鹏远在法庭上表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完全认可,认罪服法。
据公开报道,2014年4月,魏鹏远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时,办案人员在其家中发现2.3亿现金,后从银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