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和第一批河长名单正式向社会公布。
让大地上的每一条河流都清澈,这是很久以来的社会共同愿景之一。但是,相对应的水污染也是我们挥之难去的阴霾之一。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一般情况下,我们总是倾向于寻找制度性的原因。如果是更早些年,这种归因方法也许是管用的。但是,随着水治理制度体系的完备,《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法规制度纷纷建立。有专家直言,我们在水治理方面的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一点都不落后。
当制度漏洞已经不能继续成为水治理效果难彰的理由,那就必须在更大视野内寻求解决之道。河长制在全国的推行,正是将制度优势与人的优势进行融合的结果。“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也不足以自行,所有制度的落实必须依靠人,尤其是需要抓住党政领导这个关键少数。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相应层级的河长,实质上就是明确了各级落实水治理相关制度的总责任人。
我们总是喜欢说,事情做不好就要追究责任。可是,现实当中责任体系的常态之一,往往是责任主体的虚化。有一个不太正面的词汇叫做“九龙治水”,其实也是水治理所面临的困境之一。当一条河流被污染的时候,不但上中下游每个河段所属地方会相互推诿,就是在同一个地方,环境、水利、农业、城建等多个部门也会低头绕着走。河长制最明显的好处,就是把污染治理的责任以最简单也最笃实的方式具体到了人头上。
世界上就怕认真两个字。一个党政领导,治下部门行动不力导致河流污染,跟自己所任河长的河流发生污染,其重视程度肯定不会一样。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党政领导往往是辖区各种资源的最有力调集者。他能够调动所有部门的力量来快速高效地解决河流污染问题,而不会出现过去那样多个部门“有利益一起挤,无利益相互推,即便有想法也孤掌难鸣”的不利局面。
河长制,关键在“长”,但严格讲它也是一种“制”。所以,也就同样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风险。以严格的考核来兑现河长的责任,这是让河长制产生应有效果的核心要义。这个过程,不是要河长一人来治水,而是由他来担当九头龙的总龙头。他所依靠的仍然是已经完备的制度体系,无非有了这个总龙头,制度的落实就有了更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