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的房子是公有住房,承租人是老伴,老伴过世后,承租人也没有变更过。房子里现在有五个人的户口,除了秦老伯外,还有大儿子、小儿子、大孙子和外孙女的户口。大儿子一家是5年前搬出去的,他们觉得房子实在太小,平时生活不方便,加上儿子也大了,想要有自己的房间,就在外面买了一套二手房。小儿子是单位分了房子后,就连户口和人一起出去了。3年前,小儿子离了婚,说没地方迁户口,就把他的户口迁了进来,但人是不住的。外孙女是说要读书户口迁进来,之后就一直没有迁出去,人也从来没有住过。本来秦老伯就想他有5个子女,3个儿子,两个女儿,加自己,一共6个人,一共分9份,3个儿子分6份,两个女儿和自己各一份,自己年纪也大了,老了只要手里有养老的钱,再有个地方住就可以了。但是户口在内的大儿子、小儿子和大孙子和外孙女都不同意这样分,他们认为有户口在的他们4个再加秦老伯5个人平分征收利益,其他人没有分。他们还和秦老伯说,法律上就是这样规定的,不是说承租人是秦老伯,他想怎么分就怎么分。
白青昕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意见。最后,白青昕律师表示,若以后秦老伯有需要,将为他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