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不作为现象
本报“夏令热线”12319开通以来,不少市民就反映小区业委会不作为现象。如市民张晓军(化名)就反映,他所在的小区门禁失灵,多家住户被盗,但反映至物业公司后依然如故;再反映至业委会,情况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而在物业管理到期后,业主们希望通过招投标形式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业委会还不太积极。
另一市民王霞(化名)则反映,她所在小区半年内失盗十多起,但物业公司面对业主们查找小偷的呼声,却连有效监控视频也拿不出来。而通过招投标选聘新物业公司时,现场“一片混乱”,业委会听之任之,最后中标的还是老物业公司。对此,投诉市民有的怀疑业委会已与老物业公司串通好了,或是被老物业公司“收买”了,但是因缺乏证据,虽心有苦衷也无可奈何。
探索设立“议事制度”
记者调查得知,为防止业委会不作为,本市一些小区已在探索“议事制度”。如徐汇区康健街道联莘居民区就建立了“心联莘”业主议事制度,由21名骨干业主组成居民区常任议事代表团队;由153人楼组长组成的楼组长联谊会,广泛收集民意反映至业委会,并监督业委会落实。
而在虹口区虹凉馨苑小区,业主们成立了一个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组织:新家园建设与合作事务所。该所在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管辖下,通过契约式委托管理方式,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其服务范畴包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组建,换届改选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售后公房物业服务达标补贴检查、验收、考核、评估,住宅小区物业矛盾的化解和协调,住宅小区物业法规政策培训指导,成为共治自治的重要推力。
多项措施维护权益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星海律师介绍,如果业委会不作为,业主们首先可以本着最大的诚意与业委会进行沟通,让业委会知道业主们的诉求,以求业委会能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倾听业主的心声。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中规定:业主可以将业委会的不作为情形反映至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其监督。
业主们还可以参考其他一些地方的做法,譬如设立业主监事会,接受业主们对业委会不作为情形的反映,由业主监事会对业委会的成员每年评议一次,对于评议满意度低于50%的业委会成员,依法定程序终止其委员资格并补选。
如果上述措施仍不济,业主们还可以起诉,由法院撤销业委会原来所作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也可由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变更或罢免原来业委会成员之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本报记者 罗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