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卓阿婆的儿子向派出所出具申请书,写明:本人因希望儿子能就读某学校,现申请将儿子的户口报入卓阿婆大哥承租公房处。征得卓阿婆大哥同意后,卓阿婆的小孙子户口迁入了大哥承租的公房处。没多久,卓阿婆儿子一家三口搬入这套公房和大哥一起居住,而且儿子儿媳每过一段时间就给卓阿婆大哥一笔钱,作为大哥的生活补贴费。
这样相安无事很多年。前段时间,大哥去外地住了一段时间后,大哥的子女从外地赶到了这套房子处,要求卓阿婆儿子一家三口搬出。期间双方还发生冲突。没过多久,大哥就将卓阿婆和她的孙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迁出这套房屋,并将房屋交予自己居住使用和处分。大哥称,当初卓阿婆孙子户口迁入是为解决其入学问题,他碍于情面才同意,卓阿婆孙子不是同住人,无权居住使用这套房屋。让卓阿婆没想到的是,大哥还说卓阿婆儿子一家住在这套房屋内是向他租借的,每月付租金,现在卓阿婆孙子已毕业,他要求终止租赁,收回房屋。
作为卓阿婆和其孙子的代理人,我们在庭审中提出这套房目前空关,被告没有在该房居住。大哥在本市无直系亲属,卓阿婆的孙子迁入户口是应大哥要求合法迁入,即实际居住生活在该房,作为同住人当然有权在该房居住使用。之前双方关系很好,被告是为了照顾大哥才入住的,被告给的是生活补贴不是租金,双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并非租赁关系,前不久才有了纠纷,被告现已搬离,这套房子目前空关,被告愿把钥匙交给卓阿婆大哥,同意他居住使用该房屋。基于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大哥的诉讼请求。(本案尚在上诉期内)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