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弟弟在他儿子小的时候,没怎么抚养过,所以弟弟和他儿子的关系很不好。弟弟住院期间,他儿子一次都没来过,每年可能只有在过年全家聚餐时,弟弟才可以见儿子一面。而这次弟弟又住院了,他名下房子的事让家里人有了想法,特别是两个妹妹都认为,这个房子是父母的,趁着弟弟还在,把这个房子分清楚。这套房子其实是父母在解放前就有的,兄弟姐妹都出生在这套房子里,是公房,承租人原来是父亲,父亲走了以后,就变更为了弟弟,里面有弟弟和他儿子两个人的户口。作为老大的潘老伯,就想来问问,到底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
听了潘老伯的讲述后,侯毅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对于公有住房来说,在承租人死亡后,一般不存在继承问题,而是要重新确定新的承租人。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