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留有一套公房,只有弟弟一人的户籍。后来郑阿婆出资,把这套公房买成了产权房,产权登记在了弟弟一人名下。前段时间,弟弟因病过世了。郑阿婆的小妹找上门来,说要继承弟弟遗留的这套房子。郑阿婆的父母一共育有三个孩子,郑阿婆、小妹和弟弟。那套房子买成产权房后,郑阿婆和小妹签订过一份协议,约定弟弟由郑阿婆和家人负责养老送终,郑阿婆给小妹一笔钱,待弟弟过世后,这套房由郑阿婆继承。郑阿婆依约给了小妹一笔钱。如今房价涨了,小妹反悔了,认为签协议时,弟弟还在世,房子是弟弟的,她们姐妹俩写的协议没用。
听了郑阿婆的讲述,沈巧怡律师对她遇到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该协议是郑阿婆和小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未侵害弟弟合法权益。郑阿婆按协议约定,为弟养老送终,故该协议对小妹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