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债多不愁
2012年4月,黄琪因生活开销困难向王林借款人民币3万元,王林支付了3万元给黄琪,黄琪出具了一份书面借条。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王林多次催要还款未果,于是诉讼至奉贤法院。到了2015年5月,黄琪又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孙海借款10万元,两人约定归还期限为1个月,以借条为证。1个月后,黄琪故伎重演,既没有归还欠款,也不到庭应诉。
2017年6月,黄琪涉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做玉石生意的过程中,三次向新疆供货商拿货,共计欠下605万元货款。在如山铁证和雄辩不及的事实面前,法院判定黄琪归还605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黄琪多次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既不还钱,也不露面。
续拘破了套路
临近2018年春节,奉贤法院执行局陆骏法官接到了第三个案件申请人的电话,说是发现了黄琪的行踪。执行局根据得到的线索,成功地将躲债躲人的黄琪带至法院。不出意料,黄琪还是一口咬定没钱。法院决定采用强制拘留措施,让老赖在看守所过春节,冷静反思自己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
到了2月26日,黄琪盼来了释放的这一天。正当看守所准备释放黄琪的相关材料时,执行法官蒋斌打电话过来,“先不要放人,他还有一个案子,需要继续拘留15天。”
原来,蒋斌法官考虑到黄琪对此次的拘留存有很大的侥幸心理,而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他具有履行部分款项的能力。对于这样的老赖,不施加点压力怎么行?于是,蒋斌法官掐准时机,算准黄琪自以为盼来了释放的日子,且释放之后又不能拿他怎么样的心思,果断以其拒不履行第二个案件的法院判决为由,继续拘留15天。这突如其来的15天续拘留,让黄琪失了方向。眼看着事情的发展已不在掌控之中,他的态度这才转变成文章开始时那样。
履约也要再罚款
面对黄琪主动要求分期付款来履约的大转变态度,已到现场的蒋斌法官道:“分期付款也得要征得申请人的同意才行。”黄琪当场就拨通了家人的电话,让家人筹备好近15万元的款项,分别还给第一、第二个案件的申请人。
除了这共计近15万元的本息欠款,奉贤法院还对黄琪就这两个案件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态度和做法分别施以1000元罚款,以示惩戒。因黄琪的履行,另案“再”拘留提前解除。
奉贤法院执行局在和复杂多变的执行形势和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的过程中,基于执行需要,适时变换强制措施的方式,加大执行力度,以另“案”再拘留和罚款等方式,攻破老赖心理防线,达到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并给老赖以教育和惩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