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为何不肯批准?
陶先生告诉记者,自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后,为了方便汽车充电,他便向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告知他,需经业委会盖章。他找业委会,又被告知直接找物业审批即可。
兜来转去,陶先生的充电桩毫无进展。他感到疑惑,自己在小区内的车位是长期租赁的,且租期已经超过了一年。根据国家发改委发行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陶先生认为,自己属于长期承租方,可以安装充电桩,应该得到物业和业委会的支持。并且他表示小区内之前已有两个业主成功安装好了充电桩,自己的申请不应该不被批准。
两份文件是否存在矛盾?
记者联系到了陶先生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经理范女士,范经理表示,根据另一份《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电动汽车用户在住宅小区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陶先生的车位确实是属于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但小区的车位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若想安装充电桩是需要“经过车位产权人同意”的,也就是经过小区业主大会的同意。而且由于小区车位紧张,不少居民已在呼吁取消固定车位,因此陶先生的申请暂时无法通过。
对于小区内已安装好的两个充电桩,范经理解释,那两位业主的车位属于产权车位,与陶先生的情况并不相同。按照规定,自有产权车位的业主可以申请安装充电桩。
关于安装充电桩需“经过车位产权人同意”,陶先生和物业双方对两份文件解读出现了争议。记者咨询了上海信石律师事务所的孙英杰律师,孙律师表示,其实两份文件的精神是一致的,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公共区域,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要在公共区域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安装充电桩,应当征得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管理的业委会同意,物业才有权审批。
申请渐多有否解决方案?
针对陶先生反映的问题,小区业委会主任王先生说,近期会召开业主大会,针对固定车位是否能够安装充电桩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
据透露,小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业主已有十多个,并且会越来越多,不少业主都开始向物业反映充电的问题。如果小区内每一个无产权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都需经业主大会表决,申请流程未免过于复杂,也不利于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行。如何更加合理地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范经理表示,目前物业正与业委会共同努力,敦促业主大会召开,期望在业主大会上讨论出一个更加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我们也希望小区内能划分一块专门的区域统一安装充电桩,以供新能源电动汽车的业主使用。”但她表示,最终的决定权仍在全体业主手中。
遗憾的是,截至发稿,近2个月过去了,陶先生告诉记者,业主大会还没召开。
本报记者 陈浩
本报实习生 杨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