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于女士和自如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将其一套31.85平方米的房子委托给自如出租,租期至2020年,目前月租金为2520元。前不久,该房处于青黄未接的“空档期”,于女士向自如方面提出收回房子的想法,并表示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此后,纠纷便发生了。
于女士说,她9月7日找到管家肖某时,对方以职务变化为由要求她找新管家尹某;而她9月8日找到尹某时,对方称又要她找另一个管家陈某。找到陈某,于女士提出,房子目前无人承租,如果有新租客来租房,请讲明她要立即解约收回房子的真实情况。9月11日上午,于女士又把同样想法告诉了自如区域经理邓某,“邓经理说在北京开会,回来再说。”
但是,9月10日晚上还没说有新租客要入住的陈某,9月11日晚上就突然称,新租客没地方住,已经签约入住。随后,自如方面要求她在承担原有违约责任的基础上再向新租客补偿一个月3738元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这样的话,租客能马上搬走。
于女士质疑,自如方面“突击出租”可能是为了以租客先入住为由,让她多赔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从而加大业主解约成本,变相阻碍业主收回房子,达到控制房源的最终目的。
自如真想这样“霸房”吗?记者通过微信联系邓某,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复;9月16日上午,记者与于女士一同前往邓某办公室,对方则反复称:不接受采访。
当天下午,于女士告诉记者,进一步沟通时,邓某在坚持原来意见的同时还表示:即使租客不要那一个月的违约金,自如也要强硬塞给租客。
本报记者 罗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