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星海认为,既然合同当中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实际损失的情况,以法律填平损失为原则,如果客户支付200%的月租金可以弥补实际损失,无需再额外支付一个月租金。
同时,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于女士可以随时要求受托人自如解除委托关系,只要赔偿受托人自如的损失即可。如果事实如于女士所述,她在事先告知自如相关人员要提前解约的情况下,自如仍违背其意愿强行将房屋委托出租,造成的额外损失不应当由于女士承担,而是由自如自行承担。